致同活动回顾:后疫情时代企业关联交易风险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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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匿名问答   2022-11-21 14:24   4298   0
2019年至今的新冠肺炎疫情流行,对中国乃至世界经济都造成了强烈冲击,不仅影响了广大集团企业的业务推进,也同时影响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行为。面对集团公司频繁的业务往来,税务部门在实务工作取证中面临着巨大挑战,因此,许多国家都在立法中特别规定纳税人负有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进行举证的义务,以确保关联交易的真实与合规性。
我国税法相关政策也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在现行经济大环境下,关联交易应注意哪些问题,涉及到关联企业的交易都有哪些风险,是广大跨国集团企业关心的热点问题。
10月21日,致同税务团队应协同共享F-council平台的邀请,在北京召开了“后疫情时代,企业关联交易风险及应对”线下研讨培训会。针对广大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难点进行了详细讲解,并通过案例分享,对企业在处理关联交易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指导和分析。以下是本次活动的内容回顾:
窦迎——致同税务合伙人
窦迎在研讨会中分享了疫情对中国经济增长和不同行业的影响数据分析,以及在后疫情环境下,中国供应链产生的变化。她提到,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新冠疫情爆发的第二年,在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下,2021年GDP实现增长8.1%:
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经济持续恢复。2021年国内疫情总体已经得到有效控制,随着疫苗研制取得重要进展,疫苗接种普及,我国经济整体呈持续恢复态势。
另一方面是基数原因。2020年疫情在全球爆发蔓延,世界经济严重衰退,我国经济也受到严重冲击,2020年我国GDP同比增长2.2%,基数较低,导致2021年经济增速较高。GDP两年平均增长为5.1%。(见下图)



关于中国供应链现状:
外商投资迁移大多由于业务调整,非整体式搬迁;
对华投资主要来源地投资稳定增长。
对华投资前15位的国家和地区的投资额及占比情况。(见下图)



窦迎指出,2021年全球经济呈复苏态势,需求快速释放,但是国外疫情起伏反复,供应链修复仍存在诸多困难,供需缺口依然存在,这为我国的出口高速增长提供了条件。近年来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迁移,更多的表现为企业的业务结构调整,而非整体式的搬迁。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及中国产业信息网分析,2021年,对华投资主要来源地投资稳定增长。2021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我国投资增长29.4%。新加坡、德国对我国投资分别增长29.7%、16.4%。
如要了解更多我国最新宏观经济数据及来华投资环境分析,请参考致同官方微信公众号“致同更新发布外商投资指引(2022.04)”。
梁文礼——致同税务经理
针对后疫情时代下转让定价政策趋势和风险,梁文礼提到,企业不仅要关注税收监管趋势,熟悉跨国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研究分析最新出台法规的变化,也要关注集团内资金拆借安排、享受区域性财税优惠政策等涉及的转让定价风险,以便消除或降低集团转让定价风险。
单边预约定价安排为企业快速提供税收确定性
2021年7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4号,以下简称“24号公告”),旨在现有的预约定价安排制度基础上推行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在24号公告出台后,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申请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将适用简易流程,这对有望通过预约定价安排提升税务确定性的企业来说是一大利好政策。
致同税务团队第一时间针对24号公告推行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进行了全面分析和解读,具体可关注致同税务公众号文章“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正式发布——提速谈签流程、提升企业税收确定性”。
《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的改革,促进贸易投资自由便利化,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1年6月29日联合发布《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以下简称为“19号公告”),对40号公告中规定的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办理流程进行了修订和简化,为纳税人完成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提供了更加简洁和便利的指引。
致同税务团队也针对19号公告进行了全面分析和解读,具体可关注致同税务公众号文章“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手续更简化”。
集团内资金拆借的转让定价风险
无偿资金拆借
对于无偿拆借,税务机关有权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调整企业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
高额利息
对于高额利息,税务机关同样可以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调整企业支出和应纳税所得额。企业需要就调减的税前扣除额确认补缴企业所得税,就调减的收入申请退税。
明债实股
对于股权投资,在股息分配时需要就股息收入缴纳所得税,同时,由于股息支出本身来源于税后利润,不可以作税前扣除。
对于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应当确认收入缴纳所得税,支出的利息同样可以作税前扣除。
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会影响到企业扣除利益,进而影响到国家税收利益。
具体案例分析请见致同税务文章“【实务提示】集团内企业资金占用利息结算的税务考量”。
合规享受税收优惠
基于《特别纳税调整调查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豁免原则的规定,企业可能认为境内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被税务机关转让定价调查的风险相对较小,但根据我们的服务经验,境内关联交易也是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
豁免原则适用的条件



区域性财税优惠
近年来,区域性财税优惠已经成为企业税务规划中的核心议题之一,但企业不当利用区域性财税优惠引发税务风险甚至税务稽查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如何合规且有效利用区域性税收优惠已成为许多企业面临的现实问题。



王为——致同税务合伙人
王为在分享案例的同时,也针对在场的广大企业代表提出的各项实务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在实际经营活动过程中,企业应尽量关注承担的功能风险应与获得的利润相匹配,如企业的经营实质与其取得的经营成果不符,有可能引起关注。因此,企业进行合规有效的关联交易安排显得尤为重要。
特别纳税调整程序
为了进一步完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工作,积极应用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成果,2017年3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6号公告)。
高风险企业类型及特点
6号公告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应当重点关注具有以下特征的企业,这些企业也就是所谓的高风险企业。根据6号公告,高风险企业包括如下类别的企业:



特别纳税调查调整程序
6号公告明确规定了特别纳税调整的调整程序,具体如下:



6号公告对整个调查监管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均进行了增强,并相应提高了企业的不合规成本。
如想了解致同税务团队关于6号公告的详细解读,请见致同税务公众号文章“中国转让定价调查继续加码——《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6号公告)出台”。
企业税务转让定价管理建议
税务风险监控
建议财税人员定期对企业各项财务指标进行审阅及跟踪对比,如发现利润率、各项税负率等财务指标存在异常波动,应及时排查原因并对财税、运营安排做出合理调整,消除或降低风险。
分析评估关联交易
从税务角度,重点梳理业务环节中企业与其关联方各自主体执行的职能、承担的风险及使用资产的状况,参照同行业同期利润水平的对比,据此与企业的利润数据进行匹配。从海关角度,企业应重点关注关联交易中海关对是否存在特殊关联的认定,因为企业在审查转让定价时,主要就是通过买卖双方是否存在特殊关系,以及这种特殊关系对成交价格的影响来进行判定的。
转让定价风险应对建议
建立转让定价内控管理制度,定期复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的执行情况,评估风险并适时调整,从而有效降低风险和提高税务合规度。
审视现有转让定价政策在后疫情时代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或集团转让定价政策变更对中国企业的影响,准备详尽的分析支持文档及时应对潜在风险。
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沟通,积极响应税务机关对转让定价风险评估和资料提交要求,可以考虑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提高税收确定性,同时寻求专业支持评估相关风险和研究积极的应对策略。
后记
在研讨会的分享过程中,我们注意到,广大企业财税专业人员在多年的工作中累积了大量处理关联交易的相关经验,并能够持续关注国家税收政策,充分理解当前税收监管环境下企业应该注意的问题。但因国内外企业对管理模式及跨国交易的理解方式不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定困难。致同专业税务团队在中国的供应链优化、转让定价和海关业务的实践中,积累了全方位的经验。我们秉承“合规安排——文档准备——争议解决”三位一体的独特服务理念,全面切实地为您提供转让定价、供应链和海关高度整合的综合性方案。如您在转让定价及关联交易风险应对方面有任何问题,欢迎联系我们。
嘉宾介绍
·窦迎
在致同从事税务咨询和转让定价服务,2014-2015年外派至致同美国成员所中国业务部执行中美跨境投资业务相关的税务咨询和转让定价服务,曾为众多大中型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大型民营企业提供高端税务咨询、转让定价、税务审计、税务尽职调查以及税务规划等服务,有着丰富的境内境外工作经验。目前服务于致同中国北京办公室。
· 梁文礼
曾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为多家跨国企业提供转让定价服务。她曾协助大中型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大型民营企业准备BEPS国别报告、主体文档、本地文档、特殊事项文档等关联交易同期资料,审阅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的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为跨国企业的转让定价安排提供风险咨询并提出可操作的建议,为客户在业务重组中所涉及的转让定价问题提供咨询,协助企业处理税收争议并提供解决策略和方案。目前服务于致同中国北京办公室。
· 王为
于2005年进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工作,2008年进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工作,对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文件进行研究,调研,制定具体执行办法。
他对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重大文件及相关执行办法具有较深入的研究、理解,对税收征管政策及流程具有较为清晰的认知,能够为多个行业的客户提供全面的综合税务服务。转让定价方面,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例如供应链规划、关联交易风险评估、同期资料文档准备和转让定价争议管理与支持等。目前服务于致同中国北京办公室。
活动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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