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正研究明确外资适用特定短线交易制度,便利外资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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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匿名问答   2022-10-17 02:40   16821   5
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从监管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外资投资A股的便利性,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外资适用特定短线交易制度两项政策,即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公募基金参照境内公募基金按产品计算持有证券数量,豁免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适用特定短线交易制度。相关思路和措施已基本明确,正在履行相关程序,条件成熟时将依法公布实施。
  据介绍,短线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等特定主体在较短时间内,将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买入后又卖出,或者卖出后又买入的行为。证券法规定,上述特定主体在6个月内的买卖行为属于短线交易。同时,证券法授权证监会可以规定豁免情形。从监管实践看,为支持和鼓励中长期机构投资者发展,证监会已允许境内公募基金按产品计算持有证券数量,即对一家基金公司管理的多只公募基金合并持有同一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并在6个月内买卖的,不认定为短线交易。对全国社保基金也作了类似安排。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不断扩大,外资已成为A股市场的重要参与力量之一。截至2022年9月底,外资持有A股流通市值2.77万亿元,占A股总流通市值的4.35%。今年1至9月,沪深股通累计净流入A股市场520多亿元。在沪深港通机制下,外资一般通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进入A股市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并不实际参与交易。同时,境外公募基金管理人在内部控制、治理结构、投资管理模式等方面与境内公募基金管理人并无本质差别。经深入研究,并广泛听取市场各方意见建议,证监会依据证券法授权,拟明确外资适用特定短线交易规则。专家指出,这是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制度型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外资参与A股市场的便利性,稳定外资预期,更好保障沪深港通机制的运行效率,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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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未来不会再有0607与1415的大牛市了,未来想发财多关注港股和美股吧。
这次监管部门对外资投资A股便利性的调整,
通俗一点来讲的话,
算是把被误伤的对象,通过白名单的方式给捞出来,
解决外资在A股投资当中遇到的一些制度障碍。
要理解这次的政策调整是什么情况,
要先理解——特定短线交易制度这一名词,
这里的短线交易和普通投资者日常所说的短线交易不是一回事,
这里的短线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等特定主体在较短时间内(通常是6个月),
将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买入后又卖出,或者卖出后又买入的行为。
这个是防止上市公司大股东、董高监等特点主体,
利用信息来源差异,在A股市场进行一些不合理操作的制度设计。
比如说我是上市公司大股东,
在我公司有重大利空尚未向市场公开之前,
先把持有的公司股票卖出,
等利空消息按监管要求披露之后,
股价出现了明显下跌之后,再买回来。
或者在我公司有重大利好尚未向市场公开之前,
先通过增持额外购买公司股票,
等利好消息按监管要求披露之后,
股价出现了明显上涨之后,再卖出获利。
这种特殊群体利用消息来源优势收割普通投资者的行为,
在监管上肯定是要想办法堵住的,
于是就有了特定短线交易制度,
要求这类群体一旦卖出/买入之后,
在一定时间内(通常是6个月)不可以在进行反向操作,
利用信息来源优势谋求短期利益的方式,
被反向交易的时间要求限制住之后,
由于可图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确保,
这类群体搞短线交易的意愿就下降了,
从而避免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高监群体利用消息来源优势谋求不正当利益。
但同时,这个制度要求也会“误伤”到一些投资机构,
比如说基金公司,基金公司有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比例超过5%,
达到了监管认定的大股东标准(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比例5%为举牌线),
不仅对该公司股票的任何操作都需要公开,
也要遵守短线交易制度(6个月内不能反向操作),
但基金公司正常情况下,没有特殊信息来源,
不是制度设计初衷当中要防范的群体。
所以监管部门给公募基金开了一个“白名单”,
也就是公募基金公司,只要不是同一只产品(基金)持股超5%,
就不用受特定短线交易制度的限制,
比如说一家基金公司有三只基金,各持有某上市公司2%比例的股票,
合计虽然超过了5%,但不用被认定为特殊群体接受短线交易制度限制。
但单独一只基金持股上市公司比例超5%,
依然受监管部门对特定短线交易的要求限制。
之前这个“白名单”模式已经对境内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开放了,
而境外公募基金其实情况类似,但不在这个避免“误伤”的范围内,
现在这个调整就是把境外公募基金纳入到“白名单”范围内。
这个调整的第一条,特定短线交易适用外资是核心,
调整的第二条是个配套措施,
因为在沪深港通机制下,
外资一般通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进入A股市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并不实际参与交易。
所以要对外资进行短线交易制度适用,
要看实际持有人的情况,而不是单纯的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持股比例为准,
这样的话,能更客观更合理的反应金融机构的实际需求。
情况解释清楚之后,大家心目当中就有大概的结论了,
这对A股市场确实是一个利好消息,但是利空程度并不是特别大,
只是接触了外资参与A股市场时遇到的政策“误伤”,
能促进和活跃外资在A股市场的运作效率,
能部分增加外资参与A股市场的积极性,
但是并非放开外资随意在A股市场进行投机性的“短线交易”。
首先外资占比A股总投资量为13.07%,

如果外资的资金够团结,或者“量化“确实可以在不怎么有效的A股市场中来回赚钱,之所以设置特定的短线交易制度,八成就是为了让外资的量化交易系统不再有效,换句人话!长期资金我们欢迎,如果利用A股不有效市场来回博取预期差。那么我们只能出此下策!
  而其他机构占比被: 公募基金、社保汇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信托公司、券商、银行、阳光私募、财务公司、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一般法人。所瓜分!这些机构的集团军目前来看更像是大号的散户!并不团结。
况且我们目前还没有像美国的401K养老金的制度,可以源源不断的现金流进入资本市场,所以的博弈中必然会被猪队友也就是基金持有人所拖累! 该买的时候客户不该买,不该卖的时候基金经理又不得不卖出仓位应对赎回!


不得不否认的是越开放才能带来更多的繁荣

融资渠道的多样,渠道更通畅
而今天很多国家的财富主权财富基金都不断的在加码中国资产! 你以为它在做善事么?并不是,而是大家都知道未来哪里的风口更大,机会更多,爆发更猛!
   比如阿布扎比财富基金、挪威财富基金、日本政府养老金(GPIF)加拿大养老金(CPPIB),这些外资的核心就是帮他们背后金主们赚钱!让钱生钱的速度更快! 所谓机构化也是当大家钱越来越多的流向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甚至资产管理公司的时候!间接就形成俱乐部模式



仅供参考,不可作为投资建议



仅供参考,不可作为投资建议

拿美国举个例子

人家机构化程度非常高,市场里有54%的资金在机构手里,不敢说它们能抱团资产多久,但让市场更有效,让市场的波动降低是可以做到的!这样也间接的让市场波动更小!让经济衰退的时候更平稳的度过!让经济过热的时候不至于抢跑太多!
为啥机构化时代,美国牛市跑了这么久这么稳,就是基于这个市场资金结构上的变化!而我们的机构化远远没到这个量级,我们才有14%的资金体量,而散户占了50%多!所以往往外资的不断加持就在说明一个问题,我们的机构化进程已经慢慢提升!当市场韭菜不多镰刀多的时候,市场就会越来越有效!
先声明一下,外资适应特定的短线交易制度,绝非向外资开放T+0。。
短线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等特定主体在较短时间内,将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买入后又卖出,或者卖出后又买入的行为。证券法规定,上述特定主体在6个月内的买卖行为属于短线交易。
其本质是为了防止大股东频繁做短线交易,加剧市场波动。想一下,散户每天几百股进进出出对股价影响是不大的,而大股东动辄几千万甚至上亿股,如果在短期内买进买出,将会造成股价的剧烈波动。所以证券法对这类人的交易有一定限制。说白了,大股东是开公司不是炒股的,不能频繁做短线操作来炒自己的公司,
但证监会依法可以豁免部分机构突破这个短线交易的限制,比如基金公司,他们的工作就是买卖股票,且量也不算小。这时候如果还限制6个月不能买卖,反倒是会阻碍基金管理行业的交易自由。
同一基金公司旗下多只基金持有同一只股票,占该公司股份超5%后也变成大股东了,而由于公募基金这类机构本来就是来市场炒股的,依照证监会规定,他们不受前面的大股东短线交易的限制,即6个月内是可以买卖的。
本次证监会研究的就是让国外资管机构和基金公司享受国内基金公司一样的待遇,因为理论上他们是同一类机构。
这无疑提高了外资机构参与A股市场的便利性,更好地发挥现有沪股通、深股通等机制引入外资的功能。
更重要的是,它表明了我国资本市场领域深化对外开放的决心,稳定了外资预期。
当前A股3000点之际,总体估值不高,证监会当前时点频出利好政策。又是鼓励股东回购股票,又是设法吸引更多外资进入,关键是不光嘴上喊话,而是积极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我认为对整个资本市场的信心是有提振作用的。
期待后续能出来更多、力度更大、更加市场化的政策,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
证监会最近是消息频出啊,市场确实需要从形式到实质的提振信心!
从今年4月份证监会关于研究制定新一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相关新闻发布以来,一系列关于上市公司投融资、股权交易、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政策改革,以及全面注册制的改革,加强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步伐等,都在按部就班的制定过程中。在持续低迷的市场中,确实需要新的提振措施。
上周五证监会就修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沪深交易所同步发出相关征求意见稿,将大股东和董监高窗口期交易限制缩短一半(定期报告缩短15日,季报缩短5日),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方面,对放宽上市公司回购的适用条件,进一步便利市场交易,提振市场信心。


报道中,关于证监会正研究明确外资适用特定短线交易制度,则是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角度的政策安排,中国如今的资本市场环境,在经过了几十年的探索发展,特别是注册制实施以来的实践情况,对于外资引入既有信心,也有必要。截至2022年10月14日收盘,A股市场近5000家上市公司,保有约80万亿元的总市值,约70万亿流通市值,而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外资持有A股流通市值2.77万亿元,占A股总流通市值的4.35%。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不断扩大,外资已成为A股市场的重要参与力量之一。伴随外资持股比例的提升,自然要充分发挥这部分资金对A股市场的增量撬棍作用,需要在交易机制方面加大政策便利,这既是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制度型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也是引导外资更好推动A故事交易活跃的举措之一。
根据媒体报道,证监会本次研究制定外资适用特定短线交易制度两项政策,一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公募基金参照境内公募基金按产品计算持有证券数量,二是豁免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适用特定短线交易制度。有利于稳定外资投资预期,也有利于保障沪深港股票互通机制的更好运行,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提质。


可预见,在未来两项制度推出和实践中,如果运行良好,可推广至更多的外资机构类型,扩大改革范围,或许对于国内短线交易制度,也会形成一定的改革参考思路,从内外资两个角度,放宽股票交易限制,活跃市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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